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工作,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