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设置心理咨询室或者社会工作室,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