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有效衔接的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