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公益广告。公共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配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读物,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鼓励精神卫生专家、心理健康工作者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向大众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常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