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解决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鼓励开展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产学研交流活动,促进自主可控的装备、软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