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消费者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原因;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调解完毕。需要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时间不计在内。期满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消费者委员会应当告知消费者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