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有效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