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科技人才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为科技人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创业孵化以及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在落户、出入境、停居留、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税收减免、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便利服务,可以按照规定申领人才优粤卡。用人单位应当为科技人才提供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启动资金、仪器设备、场地、科研助理等基本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