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人才和团队引进制度,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服务、在境外创办或者共建研发机构等方式柔性引进科技人才。鼓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纳入本市人才支持与保障政策范围。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外籍科技人才可以牵头申报、实施财政科研项目,参与科技战略研究、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