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布局、资源配置,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