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第五章 科技金融第四十一条有效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对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归属财政或者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利润,可以在基金组建方案中结合实际约定适度让利规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