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成果转化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等国有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考核。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相关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实施科技成果相关资产单列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