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科技、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粮食安全和种源安全,促进乡村振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快专业镇建设,支持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推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示范。
支持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科技帮扶和技术服务,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技培训和指导,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培育发展特色产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