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统筹规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运行经费、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指导下,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各类创新主体可以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科技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