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省和内地九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急需港澳药械监督管理工作。省和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急需港澳药械使用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省和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急需港澳药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省和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中医药等有关部门,以及海关等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急需港澳药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