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从事急需港澳药械采购、进口和配送的药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药械经营资质和进出口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的现代物流条件和配送能力,能够对急需港澳药械实施全过程追溯。

指定医疗机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械经营企业采购、进口和配送急需港澳药械。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