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