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开展备案审查案例选编和交流工作,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