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