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