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会议审议后,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