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自治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提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