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推广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地膜,并加强地膜的集中收集、处理。加强秸秆、尾菜等种植业废弃物的规模化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禁止将秸秆、尾菜等种植业废弃物抛入水体。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