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区域,根据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投放适宜养殖品种,推广生态环保的养殖模式,控制和减少饲料、兽药使用,禁止向公共水域排放污染养殖尾水,防止污染公共水域。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