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定价权限,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