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第三十七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每年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燃气应急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