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应当提高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加强燃气设施的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验、检修和更新,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