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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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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在接到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的报告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派人检修;在接到燃气泄漏的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派人抢修。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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