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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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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有效

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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