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