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