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