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高昌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根据艾丁湖湿地保护规划和生态旅游等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