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艾丁湖湿地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高昌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艾丁湖湿地的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对水环境、湿地生态特征、湿地植被演替、湿地保护类群的动态变化及时进行监测,并根据调查、评估和监测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和修复措施。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