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七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工作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方便。代表视察时,被视察单位负责人要如实介绍情况,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回答询问。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