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七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工作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