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活动第十七条有效代表可以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