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行为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非禁止停车的道路路边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