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或者租赁等方式供应。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