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委领导,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的原则。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