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