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公共优先、分层利用、共享互连、安全可控、节约集约、绿色环保的原则,统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符合防灾减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