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市或者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