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与沿线地块、道路、地下公共通道及市政设施等建设活动相衔接,并按照规划要求预留与周边工程接口的条件。

鼓励轨道交通规划保护区范围内或者与轨道交通相邻的其他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