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市政道路新建及改扩建、市政主要隧道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及轨道交通建设相结合,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不依附于道路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当分别纳入相关项目计划,同步配套建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