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六十三条有效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8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