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新安装的电梯机房内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温度调节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