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未组织进行现场查验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安装电梯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