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外的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绿化行政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