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绿化职责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