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化建设、管护和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公路、河道、海堤的防护林,应当保持林种结构稳定和景观稳定。树种更替和林木更新应当经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